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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学历性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要求

各函授站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学历性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2]254号)文件的精神,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    各站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学,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业余和成人脱产班)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包括技能培训),高等教育与中职教育等的区别;
二、    报考专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持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才能报考,如因专科学历证不符合教育部要求,而造成不能完成函授本科网上学籍注册的,后果由报名函授站点和考生负责;
三、    在招生宣传时,招生简章和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由成都体育学院发布。我院函授招生从2013年起不再制作纸质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统一挂在成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处主页上;
四、    请各函授站点将当地教育厅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报继续教育处。同时,请各函授站点务必根据川教函[2012]254号文件要求开展自评与清理整顿工作并报书面材料。在5月18日以前将上述两项材料报继续教育处陈晓健老师。若有违规办学行为的站点坚决予以取缔,且后果自负。
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学历性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学历性继续教育
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教函〔2012〕254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号)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涂文涛同志< 在全省规范高校成人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川教工委〔2011〕29号)文件要求,2012年我省学历性继续教育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规范秩序、稳定规模、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现将2012年四川省学历性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设专业备案与已设专业审核确认工作
高校拟新设学历性继续教育专业,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拥有支撑发展的办学资源。同时应探索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体现成人教育特点,避免同普通全日制开设专业机械对应,简单复制。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拟设专科层次专业、普通高校拟设普通全日制尚未开设的专科层次专业,均需履行备案手续。学年申请数量不超过4个,并应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规范。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说明函、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表1),于5月15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我厅今年将对所有高校已开设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进行审核确认。各校须在认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填写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见附表2),于5月2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视为2012年学校主动停止招生。
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报年检与备案工作
2012年暂停受理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申报备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0年度、201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9号)精神,所有已于2011年12月前审批备案、在四川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安排校外学习中心的检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将检查评估报告、结果统计表及2012年拟继续在川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表3)报我厅高等教育处,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论,逾期视为2012年学校主动停止在川招生。
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检查与备案工作
2012-2014年,我省将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整顿和建设,在此期间暂停新增站、点。我厅将以2011年7月公布的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名单和有关信息为基础,对校外站、点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各校应抓紧进行校外站、点自评与清理整顿工作,对规模过大或过小的站点果断予以调整;对有违规办学行为的站点坚决予以取缔。5月20日前请将自评合格、拟继续招生(含已在外省备案)的校外站、点备案汇总表(见附表4)报送我厅高教处。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抽查。
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有关工作
各高校必须坚持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业余和成人脱产班)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网络本专科、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包括技能培训),高等教育与中职教育等的区别。招生简章和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由学校发布,不得以学校内设院、系、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不得有任何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从2012年起,所有学校及其联办单位不得印制任何纸质招生宣传资料,学校网站是唯一合法、有效、统一的招生宣传渠道。学校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防假冒网站。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均可在四川省教育厅网站(www.scedu.net)高教处文件一栏查询下载;所有备案附表均需加盖学校公章、报送一份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学校××项目为文件名将电子表格发往高教处邮箱(scgjcrjy@126.com)。
联系电话:028-86110643、86138114。
附表:(请自行下载)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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