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全国自考办、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招生和办学有关规定,规范我院高等教学自学考试招生和办学行为,杜绝违规招生现象发生,确保我院自考招生及办学能规范有序地开展,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自考教学点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全国自考办、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有关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及要求,杜绝违规违纪招生。
二、自考招生简章和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由成都体育学院发布,严禁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代理自考招生。不得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拒绝有偿招生。自考入学通知书由成都体育学院统一制作,不得单独印制。
三、严禁自考违规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合作方自行制作和发布以合作高等学校冠名的自考招生宣传信息。合作方必须是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机构、部门、社会组织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不得擅自冠名挂牌、擅自更改名称,严禁以任何方式衍生、分设多级自考教学点。
四、不得混淆办学性质、模糊办学形式,不得有不实承诺。
五、不得违反自考财经纪律。不得捆绑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规定的自考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坚决杜绝“捆绑”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
如我院自考合作办学单位出现自考违规招生、自考违规办学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且后果由相应自考教学站点负全责。
六、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和我院自考教学点招生办学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各自考教学站点须制定应对自考招生、办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到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到成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