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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切实保证成都体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成都体育学院举办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函授、成人脱产班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以及由成都体育学院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成都体育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按教学计划完成了规定的应考试课程,函授本科学生其专业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65分(含65分) 以上。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注:成人外语考试的时间为:6-7月报名,具体时间按通知执行。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3个星期六)。
第四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应提交材料:
一、学生本人对照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要求,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要求向我院成人教育部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2、成人、自考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二、成人教育部各教学站点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站点毕业生申请者的各项材料(一人一袋)收齐,统一送交我院成人教育部;
三、成人教育部将材料汇总后,连同录取新生名册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成教部向学院学位办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者各项材料(一人一袋);
2、对应申请者当年录取新生名册(自学考生除外);
3、申请者《学生成绩登记册》(自考学生提交各门单科课程成绩单);
4、申请者学籍异动的《学生学籍异动批准文件》(经审查签字的复印件);
5、成教部负责人签字的《成都体育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责任报告书》(见附件二)
四、学院学位办具体负责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并验收申请材料后,于次年1月底前向四川省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2、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3、上报申请学生Visual FoxPro格式数据库文件,字段信息格式及要求,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单位代码(五位).dbf;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5、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细则》已经成都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成人教育部具体执行。
(点击下载成都体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4月第三次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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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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