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成都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对全校各级党组织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校符合评选条件的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在岗教职工(含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外聘员工)按正式党员的4%比例;学生按不超过正式党员2.5%的比例;离退休职工按正式党员1%左右的比例控制。党员人数计算基数以2017年3月31日人数为准。
2、优秀党支部书记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每个党总支限报2个,申报超过1个的作排序推荐。
3、上级党组织评选和“七一”表彰活动推荐名单从本次校内先进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群众认可;自觉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5、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优秀共产党员要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学科研岗位党员应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是管理育人、勤奋工作、服务师生的表率;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应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关爱下一代的表率;学生党员应是志存高远、勤学苦练、全面成才的表率。
(二)优秀党支部书记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3、热心党务工作,认真钻研党建业务,勤奋敬业,积极开拓创新,党支部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2年以上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4、带领支部党员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所在支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5、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以及学校党委工作部门的专职党务工作干部。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4、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所在党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5、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基层党组织
1、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均可参评。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有效实现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领导班子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作风正派,联系师生群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组织所在单位在教学、训练、科研、管理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党组织所在单位遵纪守法、学习气氛浓厚,各方面表现突出。
4、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机制完善,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
5、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基层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办法
推荐工作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党支部推荐,分党委、党总支审核评选,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综合评定,学校党委审批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基层推荐。5月15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本部门党员评议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向组织部报送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按规定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2、第二阶段:初审。5月16日—22日,党委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3、第三阶段:组织评选。5月23日—30日,召开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进行评选。
4、第四阶段:审批、公示。6月1日—15日,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并公示,表彰的方式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推荐人选。推荐材料要写真写实,事迹突出。先进基层党组织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其他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5月15日以前,将登记表(见附件1-4)、事迹材料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情况汇报表(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另需提交PPT。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了解候选单位及其个人的先进事迹,切实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结合学校开展的“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全校师生党员以优秀模范、先进典型为镜,争做合格党员、争做干事先锋,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 成都体育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登记表
2、 成都体育学院优秀党支部书记审批登记表
3、成都体育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
4、成都体育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登记表
5、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情况汇总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