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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受理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助学站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成都体育学院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各助学站点要高度重视毕业申请工作,提前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和设备要落实到位,要指定精通自考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政策解释及考生毕业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各助学站点指定的专职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请于报送毕业生材料的同时报送成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各助学站点要在严格执行成都体育学院自考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本校的具体工作日程,并提前周知考生。

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生毕业申请的受理及毕业材料的审验

1、受理毕业申请时间

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受理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成都体育学院自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放时间)。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2、受理范围:

原则上须在“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预提名单”之内方可申请。预提名单已经可以在系统中查询。

3、      毕业条件审核

各助学站点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符合要求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及接受相关毕业申请材料:

1.毕业条件审核

毕业生预提名册是依据专业开考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为毕业条件提出的。毕业生预提名册只作为毕业申请参考。各单位要认真按考生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对照专业计划进行严格审验,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须审核考生提供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单位应按《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考院〔2012〕18号)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自2015年上半年15.1次以后(含15.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并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报验其学历信息。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专业编码和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审验

    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附件2),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认真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并打印考籍表(网址:http://cx.sceea.cn/)。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请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

    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本次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各助学点对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应到成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指导考生认真填写。

三、毕业申请材料的整理及报送

请于2017年6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成都体育学院自考办按要求填写、整理、上报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2017年上半年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汇总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办理责任书》各一份;

2、贴有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中的审核意见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填写)及打印的考籍表(进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打印http://kj.sceea.cn/)贴在申请书背面,并按毕业生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3、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除了贴在申请书上面的)。

4、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毕业证的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按《2017年上半年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汇总表》顺序整理纸质材料。(请收复印件时核对原件,专科毕业证的复印件务必有“已核查”的字样,同时经办人须签名后加盖助学站点公章)

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本科毕业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凡因助学站点上报材料不规范、逾期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完成毕业申请的,由上报助学站点承担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助学站点所采集的毕业生相关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件号)务必准确。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助学站点承担责任。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精神,自2014年11月1日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请各助学站点认真审验考生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受理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要清楚可识。凡考生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毕业的,由上报材料助学站点负责。

3、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各助学站点要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成都体育学院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日程安排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3、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成都体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成都体育学院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承办单位

5月19日

下发毕业生预提名单及

预提毕业生与已核前置学历不匹配名单

省教育考试院

5月22日至5月26日

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各助考教学点

6月5日24:00前

上传毕业生学历信息库

及毕业生库

各助考教学点

成都体院继续教育学院

6月13日

下发毕业生勘误数据

省教育考试院

下发学历信息不匹配数据

锦兴教育公司

6月14日前

上报会审纸质材料

各助考教学点

6月16日24:00前

接收毕业生申请勘误数据,再次核查考生信息,

并准确修改。上传准确更改后的毕业生申请数据

各助考教学点

成都体院继续教育学院

6月26日至30日

集中审查毕业申请材料,办理毕业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

7月3日至7日

主考院校领取毕业证书署章

省教育考试院

成都体院继续教育学院

7月15日

毕业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电子注册

省教育考试院

8月下旬—9月初

领取、发放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学籍表

省教育考试院

成都体院继续教育学院

各助考教学点

 

 

 

 

附件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拟申请毕业专业: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粘贴处

 

 

 

 

 

 

 

 

准考证复印件

粘贴处

 

 

 

 

 

已核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省考试院审核组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请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表附后

附件3: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毕业申请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26日工作日期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当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合格课程的课码与申办毕业专业的课码一致,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同一专业编码的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三)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七)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及修改专业课程编码的申请。

三、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毕业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经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2),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毕业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成功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在2017年8月下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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